一、清理目的
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执法依据的规范、有效,推进依法行政。
二、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清理范围
2023年7月31日以前由省教育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过程
2023年7月底前,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和《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及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浙江省教育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清理暨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启动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自查清理工作。清理范围为2023年7月31日以前由省教育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清理过程中,我们坚持“开门清理”的原则,于2023年8月3日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清理意见,经合法性审核,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形成最终清理结果。
五、清理结果
此次纳入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12件。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0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明确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今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在现行继续有效和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内进行。
七、适用范围
在浙江省范围内适用。
八、解读机关
浙江省教育厅;具体联系处室:省教育厅法规处;
联系电话:0571-88008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