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省教育厅对2023年7月31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省教育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今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在现行继续有效和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内进行。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浙江省教育厅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3.浙江省教育厅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4.浙江省教育厅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浙江省教育厅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