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考生办理毕业申请登记等各事项均在浙江省自学考试信息网进行,不再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提交材料和缴费。办理前请考生详细阅读《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理公告》(附件1),现将我市办理本次毕业有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办理时间、事项
(一)5月28日8:30-5月29日16:30期间,课程成绩无误、仅身份证号或姓名有误的考生,联系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更正。
(二)5月28日8:30-5月31日16:30期间,课程成绩需要合并或者补录的考生,通过浙江省自学考试信息网申请。其他信息(尤其是手机号)有误或缺失的考生,自行在浙江省自学考试信息网更正或补全。
(三)5月28日8:30-6月4日16:30期间,浙江省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开放《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打印。请个人信息和课程成绩信息正确或已修改正确的考生,在毕业申请登记前完成《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的打印、填写、盖章。《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除表上系统已附信息外,其余栏目均须手写。在职考生《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上出具鉴定的单位须与浙江省自学考试信息网考生“注册信息”中的“工作单位”一致,如有不同,请先修改。
(三)6月1日8:30-6月5日16:30期间,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按相应流程及要求进行毕业申请登记。毕业申请页面操作包括按毕业申请页面显示填选相应内容,上传符合要求的毕业照片、材料图片(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的图片以PDF格式上传);使用证书或证书课程顶替自学考试课程的,在“顶替设置”中上传证书或课程证书图片;毕业申请登记的准考证号和毕业专业须与《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一致。
(四)考生毕业申请登记完成后,请关注短信或浙江省自学考试信息网毕业申请的审核状态,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6月15日前完成缴费。初审未通过但经修改或更换、补充相关材料,符合毕业申请要求的考生请于6月13日前重新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于6月15日前完成审核费用缴纳。未按时缴费考生的毕业申请将作初审不通过处理。
(五)请考生保管好填写、盖章后的《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纸质原件,在领取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时,提交教育考试机构。
二、办理流程

具体申请流程与重点提示详见《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理公告》(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正式申请毕业前,考生可登录浙江省自学考试信息网,使用“查询-模拟毕业查询”功能查看自己是否已取得符合毕业条件的成绩;
(2)考生应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密码,本人进行毕业申请登记、缴费。线上提交的照片须符合要求且与本人一致,线上提交的毕业申请登记所需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线上缴费。
(3)与本人身份证、毕业照片系同一人,但因毕业照片不能通过可信身份认证、无法提交毕业申请的考生,请联系毕业申请地教育考试机构。在约定时间内(毕业申请登记时间内),携带身份证、要上传的毕业照片电子版、含有所选课程信息“模拟毕业查询”的模拟毕业(可毕业状态)界面截图以及毕业申请登记时需上传的材料图片到毕业申请地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比对核验。
(4)所有专业毕业均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年)〉的通知》(浙教试院〔2023〕105号)中现专业代码和名称进行电子注册。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大数据技术、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现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等8个专科专业只有带“Y”的专业代码;质量管理工程(专升本)和质量管理与认证(专科)专业没有带“Y”的专业代码;其他专业如按原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请选择带“Y”的专业代码。
(5)原报考其他专业考生申请公安管理(专升本)或护理学(专升本)或护理(专)专业毕业,须向申请毕业地教育考试机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审验符合条件并变更专业后方可申请毕业。
(6)毕业申请登记时,课程、成绩及学分须符合申请毕业专业考试计划要求。2026年上半年已申请免考并通过初审的课程,成绩显示为“申请中-免考”,不影响毕业申请登记。专升本专业学位要求的外语语言类课程不能是免考或以其他自学考试课程学分顶替。
(7)课程顶替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顶替规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管理规定〉的通知》(浙教试院〔2023〕108号)中《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顶替规定》进行,其中大学英语三级须是浙江省取得。
(8)思想政治课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转发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浙教试院〔2025〕4号)规定使用。按原专业考试计划毕业,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可顶替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5040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可顶替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或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或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或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任一课程。
(9)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须有符合要求的前置学历: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或以上毕业学历。前置学历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等信息如与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的相应信息不一致,毕业申请登记时须上传变更的证明材料。
衢州市教育考试院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