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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24 09:25: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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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局)、自然资源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推进托育教育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调整完善实施办法,于2025年12月底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联系人:省教育厅何春玲,电话:0571-88008839。


附件:《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docx.docx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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