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30 16:34: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视力保护色: 字体:[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 )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8号),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现就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生范围和对象

1.学区划分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实施。对于从“公参民”学校转制过来的公办学校,结合区域学校布局情况、校际均衡等因素,“一校一策”研制学(片)区划分方案,积极有序平稳推进,成熟一个划定一个;在未划定学(片)区前,可继续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学区内儿童少年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家庭自有产权住宅三者一致且均在学区内的为“学区房户生”,不完全一致的为“统筹生”。

2.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地要积极落实国家及我省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各地要按国家及我省明确的相关政策安排入学。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营商企业高管子女等按当地党委、政府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优待政策同时适用于公办民办学校(此类生源简称“政策保障生”)。为保护办学积极性、稳定师资、保障办学质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优先招收举办者(含投资企业高管)子女和本校教职工子女。

3.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十二年一贯制)的小学部学生可直升其初中部(此类生源简称“直升生”)。

4.推行“长幼随学”服务。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即“幼随长”或“长随幼”同校就读)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通过县域内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实现“长幼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或K12学校可跨学段进行“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班额最大值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确定,不得出现大班额。电脑派位摇号的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公布的摇号招生计划如果有学位空额,允许摇号学校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方式安排转入学生;因安排“长幼随学”转学的,摇号学校可适当突破原定的招生计划,但不得突破基准班额。

5.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依法保障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各地依法依规统筹安排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实施义务教育。

6.由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并由当地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所在县(市、区)招不满的可由当地教育局向市教育局申请跨县(市、区)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各县(市、区)辖地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二、加强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

7.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如果学(片)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和基准班额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当地已公布明确的规则和程序,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妥善安排好被分流的学生入学。除了原按小班化规划建设、教室空间受限的学校外,从“公参民”学校转制过来的公办学校核定的招生班额、师资配备等应与当地其他公办学校保持一致,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民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得更改,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

三、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8.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网络平台、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面向本辖区招生的学校、招生计划(含招生人数、班级数等)、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学校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及公告,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通过本校网络平台等“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四、优化招生入学报名

9.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登记入学信息,完成报名程序。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个县(市、区)入口报名。规范采集入学报名信息,实现户籍、居住证、不动产权、社保记录等政务数据充分共享,原则上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各地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的核验材料不超过3个。法定监护人需确认阅读学校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等信息后方能选报相应学校。

10.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规范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的报名办法和志愿填报办法。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五、规范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11.各县(市、区)教育局应统一区域内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录取程序和时间。“公民同招”基本流程为: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报名→信息审核分类→公办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录取→公办学校“学区房户生”→公办民办学校“政策保障生”录取→民办学校按志愿分批录取→首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补招→公办学校分类分批统筹录取→录取名单公示发布。

12.规范“政策保障生”的招生程序。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口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党委会研究决定。需安排入读民办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交办民办学校落实。市级政策保障生名单由市教育局审定后根据学生及监护人意愿交县(市、区)教育局安排落实。“政策保障生”需逐级申报、审核和按规定公示。“政策保障生”录取名额从接纳学校相应的招生计划中核减。

13.做好民办学校按志愿分批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的录取工作。录取按照志愿分步分批进行。同一批志愿填报该学校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则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可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施全程录像,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14.做好民办学校补招工作。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学校所在区域内首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市域内其他县(市、区)补招,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统筹补招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组织补招工作。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原则上不予支持,确有家庭临时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的,家长提供相关证明经录取学校同意后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录取结束后出现学生家长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安排递补录取。

15.报读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回到公办学校录取时其排序不受影响。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排序结果和公办学校编制的剩余招生计划,按“直升生”、“学区房户生”、“统筹生”等录取顺序录取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还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16.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直升录取和接纳相关“政策保障生”后,下达的招生计划有多余的,由当地教育局在对应的小学学区范围内有入读需求的对象中按相关招生规定统筹录取部分学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统一招录。

17.艺术体育类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须在当地义务教育网上招生入学管理平台上报名,在学校审批地范围内严格按下达的计划单独招生,可进行体育或艺术的术科测评,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分别报审批的教育及文化、体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各县(市、区)原则上办一所少年体育或艺术专门学校。围棋后备人才招生工作按照《衢州市体育局 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围棋体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体〔2022〕8号)执行。校园足球基地学校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体〔2023〕63号)明确的范围和相应政策招收足球苗子。相关特定类型招生项目须由县(市、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向省教育厅报备。

六、进一步保障随迁子女入(转)学

18.各地要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转)学保障政策,不得以家长缴纳社保情况等作为随迁子女入(转)学的前置条件,切实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认真落实2025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符合入(转)学条件的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应读尽读、应转尽转入公办学校。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入(转)学的具体条件由各地根据实际设定,但不得与国家有关法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入(转)学政策和农民工随迁子女省民生实事明确的建设标准相抵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入(转)公办学校就读的保障举措和便利服务举措,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实施均衡编班与加强学籍管理

19.各地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学段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八、深入推进“阳光招生”行动

20.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的各类违规行为。进一步整治义务教育学校“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持续巩固“择校费”治理成效,禁止把竞赛成绩与招生入学挂钩,坚决制止初中学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提前圈定小学生。公办学校出现违规招生并查实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严肃处理;民办学校出现违规招生并查实的,要依法依规核减当年或次年的招生计划;特定类型招生出现违规行为并查实的,要取消有关学校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要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严肃处理。


附件: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服务电话和投诉举报受理渠道一览表


衢州市教育局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和投诉受理渠道

县(市、区)

名称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投诉受理渠道

开通时间

电话

邮箱

柯城区

0570-3032655

0570-3028107

13335702198@163.com

全年

衢江区

0570-3838909

0570-3838892

qzqjjy@163.com

全年

龙游县

0570-7022069

0570-7026906

Lyjyjzkb@163.com

全年

江山市

0570-4071671

0570-4072406

jsywjyzs@163.com

全年

常山县

0570-5022905

0570-5021617

1483541143@qq.com

全年

开化县

0570-6021525

0570-6523259

jjk6013289@163.com

全年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