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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衢州市职业院校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12-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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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支队伍”建设部署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共衢州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要求,深化职业教育“五统筹”改革,增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加快推进衢州市职业院校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构建市域一体化发展的衢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创新区域中高职一体化办学和高学力、高素养、高技能“三维一体”人才培养模式,奋力建设四省边际职业教育桥头堡,提升赋能衢州“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发展战略水平,为建设具有强大吸引力、辐射力、带动力、引领力的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提供重要人才和人力支撑。

(二)目标要求

按照“集聚赋能”“一县一校”思路推动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逐步增加改革试点学校、适度增加改革试点招生人数,确保通过改革培养出的人才能为衢州所用。

——加大改革力度。2024年,支持衢州中专、衢州第二中专、衢州数字工业学校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支持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衢州工商学校开展改革试点。到2027年,全市参与改革试点中职学校达到6所以上,高职教育资源下沉覆盖全市主要产业园区和各县(市、区),使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成为加快构建市域一体化发展的衢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强大助推器和重要载体。

——增强培养成效。2024年,全市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中职招生人数达到450名,到2027年,全市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中职招生人数达到500名以上,力争超过1000名,高职毕业生本地就业率超过60%以上。

——促进共同富裕。深化政府、产业(园区)、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紧密互动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从高技能、高素养、高学力三个维度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和终身发展能力,为地方产业升级提供大批高技能人才、高素养劳动者,使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成为职业教育提级赋能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服务“扩中提低”共同富裕的示范样板和民心工程。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多元一体办学

1.统筹多方合作。深化由高职院校牵头、中职学校为主体、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支持高水平中职学校与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龙头企业等深度合作,全过程一体化产教融合协同培养人才。

2.设立高职校区。支持中职学校划出独立区域或新建相对独立校区用于承办中职学校(高职校区),以培养中职后2年(高职阶段)学生,试点中职学校对外可挂高职院校校区牌子。

3.明确办学要求。中职学校承担改革试点项目高职阶段学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按照高职院校的管理制度执行。招生、学籍管理、文凭发放等执行现有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相关要求,高职阶段办学主体为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与管理按高职院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立健全办学标准

4.规范办学场所。中职学校承办的高职校区设置应符合高职院校办学基本条件。支持中职学校建设符合高职学生培养和教学需要的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建设可采用共建共享方式进行。

5.保障办学经费。属地政府要加大对改革试点经费保障力度,保障高职阶段办学所需的教育教学装备购置经费、办学运行经费等,并确保根据办学需要予以增量保障。高职阶段办学经费由属地财政按合作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每年拨付给高职院校,足额到位。高职院校根据合作协议将生均财政拨款按学生数计算全额支付给高职校区,确保专款专用。

6.优化师资配置。中高职学校要健全教师互派交流、培训培养、项目合作机制,共建高水平“双师”教师队伍。高职学校要选派部分骨干教师承担相应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或推荐企业行业优秀兼职教师承担实训实践教学。

(三)不断完善办学机制

7.合建办学团队。合作的中高职学校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成立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团队、高职校区管理团队。

8.共编招生计划。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招生计划由中高职学校共同拟定,经高职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高职院校负责向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申报。

9.落实培养方案。高职院校牵头,中职学校、行业企业联合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方案经高职院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后实施。高职院校按要求对学生组织抽测和升段入学测试,学生在完成规定学业时,需同时取得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或至少1种X证书(中级以上)。

10.提供就业保障。积极深化高职阶段毕业生就业机制,高职阶段学生毕业后就业工作由中职学校负责,优先向合作企业推荐毕业生。对于吸纳区域中高职一体化毕业生的合作企业,依照有关校企合作补助政策等给予支持。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和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积极开展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属地政府及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经费保障和相关支持政策,协调解决改革试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市职业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改革试点中的专业设置、办学经费、建设发展、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审议决策、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及属地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改革试点日常工作。

(二)创设良好环境

发改、教育部门要科学统筹招生计划,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财政部门要提供经费支持保障,确保改革试点所需的资金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运营经费、设施建设费、师资队伍培养费、教学改革研究等多方面的经费需求。人社部门要根据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学生需求,创新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落实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和高技能人才相关待遇政策。经信部门和相关产业园区要引导中高职学校合理设置专业和课程,同时为中高职学生实习实训等创设良好条件。行业企业要加强与中高职学校合作,积极参与改革试点,为职业院校师生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提供便利条件和安全保障,为学生创造高质量就业机会。

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改革宣传力度,选树一批改革典型,展示改革试点的成果和效益。发挥中华职教社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引导主流媒体、新媒体加大对改革试点的宣传推介,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

(三)夯实质量保障

高职院校根据审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与人才培养标准)指导监督中职学校的教学管理与人才培养质量,对不达标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同时,根据高校办学标准和办学管理规范要求监督中职学校的办学行为,对未达到要求和标准的事项提出整改。中职学校应及时对照方案及相关要求、标准予以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影响办学质量的中职学校可以停止改革试点。

市教育局和属地县(市、区)政府应加强对区域中高职一体化办学行为及人才培养质量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相关单位要定期对改革成效进行总结提升,通过收集反馈、评估效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推动改革高质量发展。


附件:衢州市职业院校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衢州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衢州市职业院校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一、中职学校建设高职校区应符合规定条件要求。高职校区生均教学行政用房达15平方米以上,生均占地面积达54平方米以上,生均宿舍面积达6.5平方米以上,相关配套教育教学生活设施齐全。

二、中职学校应建设符合高职学生培养和教学需要的实训基地。高职阶段学生实训基地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要求达10000元/生及以上,新增占比达10%及以上。

三、分学段实施中高职五年学籍管理。前3年为中职阶段学段管理,由中职学校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要求,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后2年为高职阶段学段管理,由高职学校按高职院校学籍管理要求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学生完成学业达到高职学校毕业要求后由高职学校负责颁发普通全日制大专(高职)毕业证书。每年新生开学后一个月内,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学生(家长)须共同签订三方协议,明确5年学习地点等相关内容,协议书三方各执一份,三方协议签订事项由中职学校负责。

四、规范落实高职阶段有关经费。改革试点高职阶段学生学费由高职院校收取,按不低于60%的比例拨付给中职学校,高职院校收取代管费及住宿费等费用,全额支付给高职校区。代管费实行代收代付,每学年据实结算一次,多还少补。高职院校教师参与区域中高职一体化培养课程教学的授课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住宿、交通由中职学校根据需要安排。学生校方责任险、实习责任险由中职学校办理。

五、配齐配足高职阶段师资。高职阶段办学所需专任教师一般不得与中职专任教师重合。高职阶段专任教师须达到高职院校办学要求,师生比按1:18落实,思政课师生比按不低于1:350落实,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比不低于50%,高级职称教师占比不低于30%,企业行业优秀兼职教师聘请数量和授课占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为高职阶段学生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配齐专职辅导员,按照实际情况配备班主任、兼职辅导员,配强学生管理队伍。

六、高职校区管理团队由中高职学校联合组建。相关负责人由中高职学校相关人员兼任,经属地教育部门推荐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相关工作人员由中高职学校共同选聘,负责校区日常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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