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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20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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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0〕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3〕6号)要求,经学校申报、县(市、区)教育局初审、设区市教育局复审、省第三方评估机构网上审核与专家组实地督导评估、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讨论决定,拟推荐杭州市上城区东城幼儿园等588所学校(幼儿园)通过2023年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认定(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9日。

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单位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联系电话:0571-88008847,电子邮箱:ddc@zjedu.gov.cn。


附件:2023年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社区学校)拟通过名单.docx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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