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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15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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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疫情形势下学校体育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3〕4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学校体育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54号)精神,大力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通过体育中考,切实施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断提高体育学科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广大学生树立“健康第一”思想,培养学生终身锻炼观念,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体育锻炼活动,不断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组织严密,操作规范,体现公平,确保有序。

(二)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评价原则。考试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运动兴趣,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考试的内容、标准、办法要体现普及性,有利于学生自主选择,培养兴趣,发展特长。

三、考试内容及分值设置

(一)考试内容。包括体质健康水平、运动技能素质两部分。

(二)分值设置。总分为40分,其中体质健康水平4分、运动技能素质36分。

四、考试时间

1.体质健康水平考试安排在初三学年第一学期,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要求于12月底前实施完毕。

2.运动技能素质考试安排在初三学年第二学期(游泳项目除外),具体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10日游泳项目考试安排在初三学年第一学期,具体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20日

五、考试办法

(一)体质健康水平(4分)。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包括体重指数(BMI)、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由学校负责具体测试工作,按初三学年测试成绩计分,成绩达到优秀4分,良好3分,及格2分,不及格1分。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测试成绩必须及时公示。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抽查,凡抽查未达到原成绩80%以上的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重新测试。

(二)运动技能素质(36分)。运动技能素质测试工作以县(市)为单位组织,各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测试,测试方案分别于初三学年第一学期8月15日(游泳项目)、初三学年第二学期4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考试院,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体育中考巡视人员到场巡视。柯城区、衢江区实行市区统一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测试内容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测试项目(12分):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或100米游泳或1分钟跳绳。

第二类测试项目(12分):掷实心球、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第三类测试项目(12分):篮球运球上篮、排球垫球、足球绕杆射门。

每位考生测试三个项目(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分别测试一个项目),由考生根据当地条件和自己的兴趣爱好与特长自主选定。各初中学校要指导学生、家长根据考生身体实际评估情况选报项目。支持未报考初三第一学期游泳单项测试的考生于初三第二学期复选游泳,此条政策只限应用于2023年体育与健康考试。

往届生、在外就读回本市参加中考的,体育中考测试项目、标准等与应届生相同,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关于免考、缓考、重考和补考的规定

(一)免考。因严重疾病或残疾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申请时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或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证,以及校长签字的学校证明等,经鉴定确实丧失运动能力,仍能坚持力所能及锻炼的,体育中考成绩按总分的80%计分。

申请免考的学生须在体育中考报名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免考申请及办理程序如下:

1.填写《衢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缓)考申请表》,提供规定的佐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审查,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经校内公示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

3.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汇总审核后统一送交本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由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统一报送市教育局考试院。

4.市教育局考试院和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复核、备案。

(二)缓考。因伤、病暂不能如期参加运动技能素质测试的学生,应事先提出缓考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和学校证明,经县(市、区)教育局体育中考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参加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试。缓考对象不得进行重考。

(三)重考。如果学生对自己运动技能素质测试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在同类项目中选择一项重考。要求重考的学生须在统一测试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重考。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申请缓考、重考的具体情况,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的具体内容、标准、方法不变。最终成绩以补考和重考成绩为准。

七、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机构做好数据复核,于5月15日前将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成绩汇总表(姓名、身份证、报名号、分值报市教育局考试院。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实施方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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