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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分配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发布日期:2023-12-29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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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 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市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特制定《衢州市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分配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指标分配生招生学校

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


二、分配生招生计划

(一)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应以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为依据均衡分配,实行分校分配。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数和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应届中考报名人数,确定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分配名额不得与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等情况挂钩。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权重的分配系数原则上为应届毕业生数25%、应届毕业生报名中考人数75%。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例。特殊教育学校、专业少体(艺)校初中段不参与指标分配招生。

(二)2024年,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和衢州三中学校总招生计划人数减去特长生、体艺特色生、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计划后的65%作为指标分配生计划,县(市)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2025年起,分配生招生比例达到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70%,市级体艺特色高中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减去体艺特色生、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计划后的70%作为指标分配生计划。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分配生招生名额。


三、分配生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

1.学籍要求。具有中考报名所在地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分配生招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各地各校不得以非当地户籍为由限制学生参与分配生招生。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总评成绩品德表现要达到合格以上,其他三个维度至少1A2B等第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二)资格审定

1.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应当对本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复查。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各初中学校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审定,审定结果报设区市教育局。

(三)自主选报

有指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填报志愿时,明确是否选报该校的指标分配生,选择“是”的在投档时同时享有该校统招生和指标分配生的投档机会,选择“否”的在投档时只享有该校统招生投档机会。


四、分配生录取办法

(一)分配生录取工作须在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依据中考成绩录取。不得将中考以外的任何考试或竞赛成绩与分配生招生录取直接或间接挂钩。

(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统招生和指标分配生在同一招录平台同步录取。动态调整基准线,确保招生学校的指标生名额完成率达到95%以上,剩余指标分配生计划转为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地指标分配生录取方法,但应确保每所优质高中在招生区域内的指标生名额完成率不低于95%。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分配生招生工作,要将有关政策准确、及时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规范、透明、公正地做好分配生招生工作。

(二)本通知要求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分配生实施细则应于2024年1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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