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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4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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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教办〔2022〕1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民办学校:

为切实做好民办学校(含中小学文化课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原则

抽查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二、抽查主体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委(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支队)、税务局共同参与。

三、抽查对象

经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含文化课校外培训机构)。

四、抽查方式

市教育局抽查市直民办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抽查所在区域内的民办学校(含文化课校外培训机构)。采用不定向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抽查均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查对象,从单位执法检查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五、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比例为10%,同一抽查对象,一年内不超过2次。

六、完成时间

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随机抽查工作,并按要求将检查结果录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抽查。由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做好计划的实施、抽查的组织、检查的安排、结果的反馈、问题的整改,市教育局高职成教处执行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调。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市场监管、民政、消防救援等参与联合监管的部门加强协同,及时协调平台任务认领和现场检查事宜。

(三)积极探索创新。在认真落实本计划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任务的同时,结合教育系统重点工作和学校实际,丰富随机抽查的内容,建立实施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创新随机抽查监管的自选动作。

(四)结果及时公开。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公布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避免重复、多头检查。

八、抽查结果的运用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要加强党纪政纪问责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除按要求及时上报系统公开外,各县(市、区)教育局还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在各自教育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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