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教办〔2022〕1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民办学校:
为切实做好民办学校(含中小学文化课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原则
抽查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二、抽查主体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委(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支队)、税务局共同参与。
三、抽查对象
经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含文化课校外培训机构)。
四、抽查方式
市教育局抽查市直民办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抽查所在区域内的民办学校(含文化课校外培训机构)。采用不定向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抽查均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查对象,从单位执法检查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五、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比例为10%,同一抽查对象,一年内不超过2次。
六、完成时间
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随机抽查工作,并按要求将检查结果录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抽查。由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做好计划的实施、抽查的组织、检查的安排、结果的反馈、问题的整改,市教育局高职成教处执行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调。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市场监管、民政、消防救援等参与联合监管的部门加强协同,及时协调平台任务认领和现场检查事宜。
(三)积极探索创新。在认真落实本计划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任务的同时,结合教育系统重点工作和学校实际,丰富随机抽查的内容,建立实施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创新随机抽查监管的自选动作。
(四)结果及时公开。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公布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避免重复、多头检查。
八、抽查结果的运用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要加强党纪政纪问责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除按要求及时上报系统公开外,各县(市、区)教育局还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在各自教育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