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政教督办〔2021〕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通报制度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我省“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通报机制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我市“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通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作业管理情况。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比例;作业时间控制达标学校比例;不给家长布置作业,不要求家长批改作业达标学校比例。
(二)课后服务开展情况。提供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覆盖率;服务时间达标学校比例(每周五天、每天至少2小时);县(市、区)是否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三)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数量与比例;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数量与比例;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的数量与比例。
(四)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情况。清理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完成数与比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使用示范合同文本的数量与比例。
(五)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数量与比例;培训预收费有效实行风险管控的培训机构数量与比例(如已实行可填写)。
(六)培训广告管控情况。县(市、区)是否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措施;查处校外培训违规广告的数量。
(七)非学科类机构分类管理情况。县(市、区)是否已经分类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
(八)举报查处情况。县级教育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双减”问题线索的数量、办结数量与比例。
二、通报方式
(一)印发半月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汇总分析各地“双减”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将参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半月通报制度,形成“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通报,呈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领导同志,印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抄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建立曝光台。对该落实、能落实而不落实的工作,或经多次通报仍整改不到位的典型问题,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开设“双减”曝光台,在有关媒体和网络上进行曝光,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启动问责程序。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我市“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通报机制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分析研判,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整体推进。要科学安排专项督查,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按照国家、省、市部署的督导内容和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重点对工作进展迟缓的县(市、区)组织实地专项督查。
(二)及时报送。为确保半月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并有效实施省市县工作联动,实行双轨道报送机制。一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任务分工,将督导内容(一)、(二)相关数据资料归口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督导内容(三)、(四)、(五)、(六)、(七)相关数据资料归口上报市教育局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督导内容(八)相关数据资料归口上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二是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工作,统一汇总报送“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报(见附件)。报送时间为每月10日和25日前,本期半月报请于9月10日前报送。各地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教育局督导处徐亮,3075027;市教育局基教处郑艺文,3081654;市教育局高职成教处蓝伊啸,3081776;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叶时慧,3072423。
附件:“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报
衢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附件
“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报
填报单位: (盖章)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及电话:
督导内容项目 | 数量 | 占比 | |
基本情况 | 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 | —— | |
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总数 | —— | ||
其中:线上 | |||
线下 | |||
1.作业管理情况 | 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学校 | ||
作业时间控制达标学校 | |||
不给家长布置作业,不要求家长批改作业的学校 | |||
2.课后服务开展情况 | 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 | ||
服务时间达标的学校 | |||
县(市、区)是否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是/否) | —— | ||
3.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情况 | 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 | ||
由备案改为审批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上) | |||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压减数量 | |||
4.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情况 | 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机构 | ||
清理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完成数量 | |||
全面使用示范合同文本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 | |||
5.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情况 | 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
培训预收费有效实行风险管控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
6.培训广告管控情况 | 县(市、区)是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措施(是/否) | ||
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违规广告 | —— | ||
7.非学科类机构分类管理情况 | 县(市、区)是否已经分类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是/否) | —— | |
8.举报查处情况 | 县级教育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双减”问题线索总数 | —— | |
其中:办结数量 | |||
县级教育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双减”问题线索总数(义务教育学校) | |||
其中:办结数量 | |||
县级教育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双减”问题线索总数(校外培训机构) | |||
其中:办结数量 |
衢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