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新媒体的编辑、审核、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新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教育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总原则。
第三条 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信息发布实行“三审三校”制,重大或特殊信息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一)审核标准
1.是否涉及秘密;
2.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伤害或危害;
5.是否有利于衢州教育的长远发展;
6.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7.数据是否准确;
8.格式是否正确。
(二)校对标准
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3.认真严谨,差错率低。
(三)审校流程
“三审”:相关处室工作人员一审,相关处室负责人二审,分管领导三审。
“三校”:相关处室、办公室(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一校,相关处室、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人二校,分管领导三校。
涉市领导、局主要领导的相关信息,涉教育改革、政策调整等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信息,需经主要领导审定。
第五条 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发布。否则,一经发现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新媒体平台管理员必须认真处理后台相关数据,及时回应网民诉求,收到投诉内容第一时间向相关处室反馈。
第七条 新媒体平台管理员必须每天检查相关发布信息,一旦发现被黑客攻击篡改,应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相关内容,并保留原始记录,在3小时之内向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条 建立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现行规定的信息。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执行此规定,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严把政治观,切实提高教育新媒体信息发布的真实性,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