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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培育“两专”教师队伍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14 19:19:49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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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委人才办〔2021〕11号


为全力推进四省边际教育“桥头堡”建设,根据《全力打造四省边际人才集聚“桥头堡”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十二条政策》(衢委发〔2021〕3号)、《中共衢州市委关于全面实施“两专工程”提升党员干部队伍推进现代化建设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试行)》(衢委发〔2021〕22号)精神,全面提升教师队伍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科学精神,现就加快培育中小学“两专”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招引力度

(一)优化引才机制。实行年度用人计划总量控制下的招才备案制,灵活实施招聘计划。根据教学需求等实际情况,引进F类及以上高层次教育人才可不受年度招聘计划限制;引进A-G类高层次、紧缺人才,可通过面谈和考核方式引进聘用;引进优秀高校应届毕业生,简化招录程序,通过资格比选、面试或面谈、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并参照人才目录层次享受相应人才政策;鼓励本地高中应届考生报考师范类院校,将生源地为衢州的省属重点及以上师范高校应届师范毕业生纳入外招优秀人才范围,经招录回衢任教的,给予80%的学费奖补。引进市外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高层次教育人才服务期满5年及以上的,按政策享受相应人才待遇;对原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引进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加大住房补助。引进的各层次教育人才按市人才相关政策享受购房补助,省属重点及以上师范高校本科师范毕业生可同等享受“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住房补助。对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E类以上及正高级职称教师等高层次教育人才,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引进的,可享受市人才购房补助。对符合申请购房补助条件而不购房的对象,建立生活补助制度,补助额度按其可享受购房补助总额的50%计算,分5年发放。对引进的H类人才及符合外招优秀人才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未租住公租房、人才公寓等政府保障性住房的给予3年租房补助,补助标准按现行H类人才政策执行。

(三)强化引才服务。多渠道帮助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解决配偶就业问题,对符合直接考核引进条件的可优先协调落实;对现为行政、事业或国企身份的可优先对口办理调动手续;对暂时未就业的,3年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补助,并给予相应社会保险补贴。对引进人才有子女入学(园)需求的,可申领教育券安排就学。

二、加大培养力度

(四)深化实施“青蓝工程”。优化“青蓝工程”实施方案,通过新老教师师徒结对,加大对青年教师培养力度,促进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教师队伍优质均衡发展。对入职新教师岗位规范培养不少于3年,实行学科导师和德育导师“双导师”制。对拟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实行不少于2个月的跟岗实习,并给予生活、保险等补助。导师的带徒工作计入工作量并纳入绩效考核,对带徒成效明显的评定为“星级导师”,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中予以倾斜。

(五)深入实施“三名工程”。优化人才梯队培养,实施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 “三名工程”,每3年评选80名市名教师、20名市名班主任、30名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任期内每年可享受4万元人才津贴。每3年评选100名市学科带头人、100名市优秀班主任,每2年评选50名市中小学教坛新秀、50名市中小学教坛新苗,各地可设置人才奖励,在每年教师节给予表彰奖励。设立班主任专项奖励,对担任班主任累计满20年、30年,且仍在班主任岗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首轮班主任专项奖励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

(六)全面实施“学历攀登计划”。建设衢州市教师继续教育学院,全面提升教师专业培训和学历进修服务能力。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提升学历和技能,经单位批准参加与现教学教研岗位对口的专业进修学习并取得高一级学位(学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学制报销相应学费;组织报考研究生的教师参加考前集中培训,被录取的培训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未被录取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对取得“双一流”高校、省属重点院校、其他院校硕士学位(学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并在职称评聘中予以优先推荐。教师攻读在职研究生脱产学习期间,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原岗位平均绩效工资标准发放。实施中小学教师海外研修计划,单列出国(境)指标,所需经费在教师培训经费中支出。

(七)启动实施“中青年校长培养计划”。每年选拔50名中青年校长培养人选,通过集中培训、外派挂职、导师帮带、国内研学和出国访学等多途径进行复合型专业化梯队式培养。在两年培养周期内按每人每年10万元标准安排培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对入选中青年校长培养人选的,优先推荐参评市级及以上各类人才荣誉。

三、加大团队建设力度

(八)做强学科创新团队。加强学科教学创新团队和学科竞赛创新团队建设,全面提升学科创新团队专业技术能力,市财政每年安排学科创新团队经费800万元,用于奖励市本级创新业绩突出的团队和教师。引进的市域外优秀学科竞赛教练,可按F类人才予以落实人才政策。市域内优秀学科竞赛教练可享受市名师同等待遇,在评聘高级教师职称时可按特设岗位执行。加大市域普通高中“八校联盟”建设,全市建立10个学科教学创新团队(学科基地),每个学科教学创新团队(学科基地)每年给予10万元教科研经费补助,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遴选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和培养对象,建立融学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师资为一体的职教学科创新团队,每个团队给予每年10万元的科研创新经费。

(九)做优名师工作团队。积极发挥名优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教师队伍的专业能力,塑造教师队伍的专业科学精神。支持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市名班主任建立工作室,对每个工作室每年给予3万元的教科研经费补助;鼓励高端智力“柔性引进”,吸引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及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正高级教师等高层次教育人才来衢建立教育专家工作站,对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设立的教育专家工作站每年由当地财政给予10万元的教科研经费补助,资助周期三年,期满考核优秀的,可再资助一个周期。支持名优教师及团队教育科研创新,对获得省政府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全国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

四、加大激励力度

(十)优化教师荣誉制度。规范建立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和教师荣休仪式制度,提高教师职业荣誉感。每5年选树一批“南孔教育名师”,表彰为衢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端教育人才。为任教满30年的教师、担任中小学班主任满20年和30年的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并纳入“人才码”管理,享受交通出行、旅游等便捷服务。每年教师节集中表彰一批名优教师,每年九月集中宣传教师优秀事迹。对行业内影响力大、声誉高、专业技术能力强的教育人才,可延长退休年龄或延迟退岗。

(十一)优化岗位设置与聘任。对F类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人才设立特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设置总量及结构比例限制。对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业绩优秀的,可不占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教育系统核定的岗位总量,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在每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中,可根据各单位上报需求及实际情况,在岗位总量中划出不高于5%的高级岗位数统筹单列,优先用于符合晋升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及岗位竞聘机制完善的单位人员评聘。调整提高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级岗位结构比例,进一步拓宽专业教师晋升通道,分别将幼教、小学、初中、高中(中职)调整至不低于62%、65%、50%、45%。

(十二)优化绩效考核与分配。完善教育人才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实行“基数×系数”的人才津贴分配机制,更好发挥人才津贴激励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教育质量奖的统筹分配力度,学校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教育质量奖分配向教学一线,尤其是班主任、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倾斜。对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和经核准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结合实际贡献实行“一人一策”,合理确定薪酬待遇水平,所需绩效工资额度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本实施意见涉及的相关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分类保障,除人才个人津贴、补助和奖励以外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同一人才涉及多项荣誉称号的,按“从优从高”原则执行,F类及以下人才除另有规定的均按评审届次享受人才津贴。成立由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市教育人才建设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除引进人才购房、生活补助等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政策外,其他细化方案参照执行。民办学校相关人才政策参照执行。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人才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衢州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附件

衢州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一、A类

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浙江省科技大奖获得者;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B类

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C类

国家“引才计划”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和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之外的人选;省特级专家;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长江奖;奥运会金牌、奥运项目世锦赛金牌获得者;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D类

省“引才计划”人才;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 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E类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万人计划”中教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校长、省特级教师、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世界杯、亚运会冠军;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六、F类

省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通过考核的省“151 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正高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七、G类

通过考核的市“新115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省“首席技师”;省教坛新秀;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市学科带头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八、H类

通过考核的省“151 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通过考核的市“新115 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市“首席技师”;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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