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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7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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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4浏览次数: 594字体:[    ]

浙教办函〔2021〕14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中小学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为学生营造健康良好的学习环境,现就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

课外读物管理是“五项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校园意识形态安全;课外读物是育人的重要载体,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课外阅读是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方式,事关学校育人方式的革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深刻认识加强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校园管理、纳入专项督导、纳入监测通报之中,严格按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程序,完善机制,压实责任,建立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防火墙”,严防问题读物渗透校园。

二、健全机制

各中小学校要建立责任机制,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科学制定标准,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书目推荐专家组,按程序做好课外读物的遴选、推荐、审核工作。对于校园书店、社会捐赠等其他渠道进校园的课外读物,要因地制宜制定审核办法。要利用家长会、家委会会议形式,定期研讨学生课外读物使用情况,建立家校互动机制,及时发现处置问题读物。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建立推荐报备制度,遴选和培养一支承担读物内容把关的专业队伍,支持学校课外读物推荐与阅读指导工作,对学校课外读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每学期不少于1次;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指导工作,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有报必核,有问题必查,不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定期组织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制度到位、质量到位、管理到位、查处到位”等情况。

三、加强引导

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学生课外读物的正面引导,将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和广大家长。要通过主题班会、家长会、读书会、书香校园建设等多种途径,向家长和学生宣讲文件精神和要求,鼓励学生多读经典书籍、多读红色书籍、多读正能量书籍,特别是结合“从小学党史 永远跟党走”主题教育等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以党史学习教育为重点的“四史”教育,有效提升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文化认同、情感认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针对行政干部、教师、图书馆管理员等各相关群体的培训交流,积极探索课外读物管理的有效经验和创新举措;要注重引导学校精选课外阅读内容、改进阅读方法,建立促进主动阅读的有效机制,激发学生阅读热情,培养学生阅读习惯,推动学校育人方式创新。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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