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基础教育处 |
负 责 人: | 张未华 |
单位地址: | 仙霞路36号 |
公开电话: | 0570--3080158 |
工作职责: | 1.负责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中小学课程改革和教材管理工作。 3.负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4.牵头负责教学质量提升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教学、评价和考试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内涵发展工作,实施素质教育,指导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6.牵头推进文明校园、美丽校园创建等工作。 7.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及图书馆、实验设备、教玩具等配备工作,负责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 8.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主动对接省厅基础教育处、教材管理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