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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处

发布日期:2020-08-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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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基础教育处
负 责 人:张未华
单位地址:仙霞路36号
公开电话:0570--3080158
工作职责:

1.负责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中小学课程改革和教材管理工作。

3.负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4.牵头负责教学质量提升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教学、评价和考试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内涵发展工作,实施素质教育,指导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6.牵头推进文明校园、美丽校园创建等工作。

7.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及图书馆、实验设备、教玩具等配备工作,负责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

8.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主动对接省厅基础教育处、教材管理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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