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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发布日期:2020-08-08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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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舆论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处理在衢学校中的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稳定。 
(二)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组织教育系统党群工作和社团工作。 
(三)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 拟定全市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段及其以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工作,管理本系统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审核市直属中小学(含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设置;指导和检查成人高等教育的业务工作。 
(五)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 
(六)管理全市高中段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制定高中段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中段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普通与成人高校招生、中专招生工作;负责高等、中等自学考试、全国公共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少儿剑桥英语等级考试;负责各类考试的考务考籍管理和证书审核发放工作;负责高中会考工作。 
(七)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的配备工作;指导与管理全市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教育市场的工作;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编写乡土教材和必要的补充教材,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八)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拟定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和指导中小学校长、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和管理教职工的年度岗位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和聘任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的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派遣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的教职工调动审批及全市教师跨系统跨地区调动的审核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教育交流工作。 
(九)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收费标准;指导教育系统的经济审计工作;管理市直属学校(单位)的基建、财务、固定资产。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指导、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组织实施对普及和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段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十一)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后凡涉及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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