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市教函〔2020〕34号
周 腾、王一峰:
你们报来的《关于申请正式设立“衢州市柯城区千朵安亲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对申报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经我局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衢州市柯城区千朵安亲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办学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盈川东路208号。举办者:周 腾、王一峰;校长:雷波欣;办学许可证号133080172020069。
二、办学类型:培训学校;办学内容:中小学文化课程类教育培训;招生区域:衢州市区。
三、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办学,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
四、培训机构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五、培训机构批准设立后,举办者应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办证等手续。机构每年按时接受审批与登记部门的年检,应在学科类培训活动开始前30个工作日,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备案审核申请。
六、培训机构申请关于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地址、举办者、校长等,应报审批机关批准。
希望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作出贡献。
衢州市教育局
2020年4月30日
抄送: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