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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办“一件事”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6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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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建委(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做好群众企业全生命周期新增和迭代“一件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面向中小学生的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办“一件事”目录和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改革要求

面向中小学生的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办“一件事”主要指行政相对人(自然人、法人)单独或联合申请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营利性学科类(含语言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并申请新设立独立企业法人过程中,办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实施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公司设立登记等事项实现全流程“最多跑一次”。

二、简化办事程序

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着力消除部门间重复证明现象,对纠错成本较小的申请材料,积极推行告知承诺与容缺受理制度,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预留告知书、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校外培训机构开办“一件事”办理过程中由各部门产生的证照、材料原则上不再向行政相对人重复收取。

三、完善协同机制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建设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要支持配合,共同制定、完善实施校外培训机构开办“一件事”的工作方案与办事指南,明确协同职责,规范办理程序,尽快完成政务服务网对外展示事项信息的维护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沟通服务渠道,为有意向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相对人提供在线咨询、指导。积极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运用大数据、视频监控、信用评价等方式,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智能监管。

四、强化技术支撑

省教育厅正在完善浙江省教育政务服务网民办学校模块有关功能,实现“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在实现在线联办前,各市、县(市、区)先行实施线下“部门联办”的过渡方案。

附件:《面向中小学生的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办“一件事”目录和办事指南》.doc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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