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建委(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做好群众企业全生命周期新增和迭代“一件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面向中小学生的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办“一件事”目录和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改革要求
面向中小学生的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办“一件事”主要指行政相对人(自然人、法人)单独或联合申请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营利性学科类(含语言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并申请新设立独立企业法人过程中,办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实施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公司设立登记等事项实现全流程“最多跑一次”。
二、简化办事程序
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着力消除部门间重复证明现象,对纠错成本较小的申请材料,积极推行告知承诺与容缺受理制度,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预留告知书、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校外培训机构开办“一件事”办理过程中由各部门产生的证照、材料原则上不再向行政相对人重复收取。
三、完善协同机制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建设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要支持配合,共同制定、完善实施校外培训机构开办“一件事”的工作方案与办事指南,明确协同职责,规范办理程序,尽快完成政务服务网对外展示事项信息的维护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沟通服务渠道,为有意向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相对人提供在线咨询、指导。积极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运用大数据、视频监控、信用评价等方式,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智能监管。
四、强化技术支撑
省教育厅正在完善浙江省教育政务服务网民办学校模块有关功能,实现“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在实现在线联办前,各市、县(市、区)先行实施线下“部门联办”的过渡方案。
附件:《面向中小学生的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办“一件事”目录和办事指南》.doc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