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现将《衢州市教育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处室(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衢州市教育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附件
衢州市教育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单位 | 承办部门(处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具体实施计划 |
1 | 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 衢州市教育局 | 基础教育处 | 《义务教育法》 | 2020年2-5月 | 2020年2月-3月 调研、拟定初稿; 2020年3月底提交市政府讨论; 2020年3月-4月上旬公众参与,征求意见; 2020年4月中旬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2020年4月下旬前再次提交市政府讨论; 2020年5月上旬提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2020年5月中旬下发文件。 |
2 | 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市教育局
| 高职成教处 | 《民办教育促进法》 | 2020年3-10月 | 2020年3-6月,开展调研,拟定初稿; 2020年6-7月,公众参与; 2020年7-8月,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2020年9月,提交市政府集体讨论决定; 2020年10月底前,下发文件。 |
3 | 2020年市本级学校食堂管理改革 | 市教育局 | 计划财务处 | 《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 2020年6-12月 | 2020年6月,开展调研,拟定改革初步方案; 2020年7月,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开展招标工作; 2020年8月,食堂改革后新模式试运行; 2020年9-12月,食堂管理逐步完善。 |
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印发
补充说明:《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因为各事项未成熟,还在调研中,因此,还未发布相关的征求意见及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