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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衢州市教育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6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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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市教办〔2020〕32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现将《衢州市教育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处室(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衢州市教育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714


附件

衢州市教育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决策单位

承办部门(处室)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具体实施计划

1

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衢州市教育局

基础教育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20年2-5月

2020年2月-3月 调研、拟定初稿;

2020年3月底提交市政府讨论;

2020年3月-4月上旬公众参与,征求意见;

2020年4月中旬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2020年4月下旬前再次提交市政府讨论;

2020年5月上旬提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2020年5月中旬下发文件。

2

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高职成教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20年3-10月

2020年3-6月,开展调研,拟定初稿;

2020年6-7月,公众参与;

2020年7-8月,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2020年9月,提交市政府集体讨论决定;

2020年10月底前,下发文件。

3

2020年市本级学校食堂管理改革

市教育局

计划财务处

《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2020年6-12月

2020年6月,开展调研,拟定改革初步方案;

2020年7月,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开展招标工作;

2020年8月,食堂改革后新模式试运行;

2020年9-12月,食堂管理逐步完善。

 


 


 

 

 

 

 

 

 

 

 

 

 

 

 

 

 

 

 

 

 

 


  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印发


补充说明:《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因为各事项未成熟,还在调研中,因此,还未发布相关的征求意见及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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