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市教计〔2019〕32号
市级各有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6〕1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54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在校生人数和补助标准计算,2019年安排市属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生均公用经费)859.10万元,其中已列入市实验学校年初预算523.94万元,列入市教育局年初预算335.16万元。现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335.16万元予以下达(详见附件)。
本通知下发后,由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资金的管理使用,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同时,相关民办学校应全面落实“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的规定,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2019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分配表
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2日
附件
2019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分配表
学校 | 2018年在校生数(人) | 补助标准(元/人) | 补助金额(万元) | 年初预算已安排金额(万元) | 本次实际下达金额(万元) | ||||
小学 | 初中 | 小学 | 初中 | 总计 | 其中:省补金额 | 其中:市补金额 | |||
衢州市实验学校 | 5287 | 2121 | 650 | 850 | 523.94 | 376.84 | 147.10 | 523.94 | / |
衢州市华茂外国语学校 | / | 2072 | / | 850 | 176.12 | 176.12 | / | 176.12 | |
衢州市菁才中学 | / | 1871 | / | 850 | 159.04 | 159.04 | / | 159.04 | |
合计 | 5287 | 6055 | 650 | 850 | 859.10 | 712.00 | 147.10 | 523.94 | 335.16 |
抄送:市国库支付中心。
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