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教办计〔2019〕25号
劳务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各类劳务费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巡察工作整改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局机关劳务费支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贯彻执行。
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局机关劳务费支出管理办法
一、劳务费发放范围和对象
邀请外单位来我局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业务培训的专家、学者,组织外单位来我局参加各类督导、评审、监考、考务、评比、专项检查等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
二、劳务费发放标准
人劳和财政部门有规定的劳务费标准,按人劳和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因工作事项增加新的劳务类型,按本规定中内容相似的条款参照执行;无法参照的事项一事一议,由相关处室提出具体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党委会讨论确定后执行。
1.学术报告、讲座、培训专家的劳务费发放标准按照《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衢财行〔2018〕1号)文件规定执行。局机关工作人员给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授课不得发放讲课费。
2.考务(监考)费发放标准按照《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衢州市教育局要求市教育考试院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组织考试发放补贴事项的审核意见》(〔2017〕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劳务费发放要求
1.限额控制。各处室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在标准限额内发放,凡属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相关人员一律不得发放劳务费。
2.发放流程。各经办处室在劳务费发放中,应编制劳务费发放清单,并附发放对象姓名、工作单位、工作事项、发放对象银行卡号等内容。发放清单按局支出审批管理规定,经局领导审批后提交局计财处予以发放。计财处依据劳务费发放清单,将劳务费直接转入领款人个人银行卡,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发放,应由经办处室另行说明并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同意。
3.审核管理。各经办处室要对劳务事项发生的工作天数、领款人员、领款金额、提供的银行卡号等劳务费发放的真实性负责,计财处负责对各项支出规范性进行审核。如发现有多报、虚报、冒领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本规定劳务费标准均为税前发放标准。
四、财政和人劳部门另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计财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