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现将《衢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工作总结》和《衢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9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3月27日
衢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工作总结
2018年,衢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教育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在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加强督导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1.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成效明显。5月、6月,柯城区、常山县分别接受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区(县)预评估;12月,接受正式评估,评估组对两区(县)的创建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两区(县)已达到教育基本现代化区(县)的要求,评估结果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认定。继续开展对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责任书》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的综合考核内容。
2.基础教育重点县提升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江山市、常山县圆满通过省第一批基础教育重点县的“回头看”。被列入第二批省基础教育重点县的衢江区、开化县高度重视整改提升工作,抓住机遇,精准补短,《三年提升计划》有序推进。8月,衢江区、开化县顺利通过省基础教育重点县整改提升工作的中期督导。
3.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强力推进。组织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专项督导。加强对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的督查,对部分难点学校开展重点专项调研,县(市、区)切实加强领导,倒排计划,实施“一校一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化项目落地工作,年内新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5所。全市累计达到254所,覆盖率为95.49%。
4.现代化学校创建工作成果丰硕。各县(市、区)把现代化学校创建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有力抓手,不断加大创建力度,提升办学内涵,丰富校园文化。衢州市柯城区实验小学等32所学校被评为第三批“衢州市义务教育基本现代化学校”。全市义务教育基本现代化学校总数达到64所,占义务教育段学校的24%。
5.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创建圆满收官。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要求,积极深化课程改革,主动对接新高考,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创建力度。12月,龙游凯马国际学校和开化县崇化中学通过了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评估。全市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累计达20所,比例为69%。
6.学校内涵发展有了新的提高。3月、9月,组织开展了春、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查,促进各地各校规范办学行为。9月,组织督学首次对衢州市直所有公办、民办学校进行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各县(市、区)积极利用学校发展性评价这一有力抓手,督促学校加强管理,提升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继续开展小学、初中学生学习情况基础数据采集工作,深入推进学校提升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和品牌建设。先后开展三级幼儿园评定管理及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查、特殊教育专项督导、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落实情况专项调研督查等,促进各类教育健康发展。
7.教育督导队伍自身建设得到加强。顺利完成市兼职督学换届工作,76名同志成为衢州市第五届督学。先后组织省、市、县三级督学参加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举办的9期专题培训,着力提高督学履职能力和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强督导工作学习交流,积极安排部分市、县督学参与省、市组织的有关督导评估工作,互看互学,取长补短,推动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上新水平。
8.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办的督导任务。受教育部委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完成了对河北省曲周县、武安市创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的实地核查验收;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的委托,配合完成了对文成县、嵊州市、新昌县、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的预评估,对磐安县创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的正式评估,对海盐县、桐乡市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的省级督导评估。
衢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市委“1433”战略体系,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完善教育督导体制,依法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责,加快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步伐,促进衢州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1.全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县创建工作。我市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创建已到最后冲刺阶段,各地要充分认识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针对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查漏补缺、倒排计划,落实责任、挂图作战,强化宣传、浓厚氛围,扎实推进县域教育现代化进程。龙游县、江山市要做好教育现代化县(市)的创建工作;柯城区、常山县要做好教育基本现代化区(县)评估认定后的整改提升工作;衢江区、开化县要确保如期通过省基础教育重点县的验收,并同步开展教育基本现代化区(县)的申报工作。要加强对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结果的分析,对标补短,提高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
2.开展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7号]要求,认真做好迎接省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考核,以此强化政府教育职责,强化教育优先发展,重点督导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保障等,着力推进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解决。
3.扎实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创建工作。针对我市县域之间、校际尚不均衡,城镇学校大班额、农村薄弱学校、师资水平不高和财政投入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的实际,督促各地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通知》要求,对照教育部评估标准,主动拉高标杆,排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计划,实行清单销号管理。以问题为导向,找差距、补短板,采取切实措施,实行对标对表管理。选择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部分县(市、区)进行重点指导,推动各地早日创成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
4.积极推进现代化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现代化的教育离不开现代化的学校,现代化学校是教育现代化的基石。各县(市、区)要根据《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标准》,积极动员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乡镇(社区)成校开展现代化学校(幼儿园)的创建工作,努力推动各类学校(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教育现代化真正实至名归。
5.加强对职业教育“扩总量、提质量”的督查。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6〕21号)要求,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各地创造条件,扩大总量,做到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积极鼓励职业学校提质升等,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培养,满足中职学生深造提升需求。根据衢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大市域统筹力度,合理设置专业,促进职业学校本土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6.强化学前教育发展的专项督导。当前,学前教育仍是我市各学段教育中的一块短板。各县(市、区)要以今年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开展《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快实施《衢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加大等级幼儿园创建力度,提高小区配套幼儿园比例,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推进每个乡镇至少创办一所公办幼儿园,着力解决公办幼儿园比例偏低、优质园偏少的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学前教育的办学水平,加快学前教育规范、优质发展。
7.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完善发展性评价的制度建设,倡导各地探索更加多元的评价方式,科学全面地评价学校(幼儿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幼儿园)的发展性督导评估。积极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发展性评价工作效率。运用好学校发展性评价结果,激励不同层次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继续开展小学、初中学生学习情况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的督导工作。
8.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3号)要求,积极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创建工作。加强督学责任区体制机制的研究,突出教育督导的责任和效益,不断完善和优化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和督学责任区制度,实现督学责任区全域覆盖。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地督学责任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9.开展《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宣传工作。省人大即将出台《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各地要及时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统一规范教育督导机构设置,进一步明晰教育督导的职责、定位、任务,完善我市教育督导工作架构。坚持督政与督学、监督与指导并重,结合衢州教育实际,对一些教育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检查督导,建立教育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建立衢州教育督导数据库,继续定期发布《衢州教育大数据》。
10.加强教育督导队伍自身建设。指导督促各地按照督导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督导人员编制。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督学选聘、管理、培训制度,提高督导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组织衢州市第五届督学开展上岗培训,切实提高督学履职能力。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教育督导活动廉政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格遵守评估纪律,树立衢州教育督导队伍良好形象。
抄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督导处,市政府
办公室,王良春副市长、廖利军副秘书长。
衢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