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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3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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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市教审通〔20163

市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衢州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衢州市市直部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衢审责[2007]4号)文件精神和我局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我局组织力量对你校自20117月至201510月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现将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检查,逐项问题加以整改。

你校要将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对审计发现的每一个问题都要整改到位,着力解决屡审屡犯问题。对于不认真整改、屡审屡犯的问题,我局将做出严肃处理。请将整改落实情况及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整改完成佐证材料于2016715日前书面报送市教育局审计室。

联系人:市教育局审计室,联系电话:3081780

 

附件: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

 

 

衢州市教育局

2016年527

 


附件

市特殊教育学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

 

一、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1)议事决策制度不完善,未能明确议事成员的构成、决策事项的范围、投票表决规则、决策纪要的撰写、流转和保存以及对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和监督程序。

2)对部门预算业务未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内部管理制度。

3)合同业务未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第五十四条规定,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2.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部分重大支出未见经集体讨论的会议记录。根据学校日常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规定,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支出先提交班子集体研究同意,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经抽查相关会计资料,以下支出均未见经集体讨论的会议记录:

120143月第35号凭证,支付王晖讲舍街31号店面租金26,000元;

2201411月第36号凭证,支付图书周购书款25,500元;

3201412月第136号凭证,支付幼儿园材料制作费25,773.57元;

420159月第34号凭证,支付余连根新新街道童村礁村2.2亩土地5年租金22,244.70元;

5201510月第45号凭证,报销暑期管理会议和职工疗养费84,200元。

3. 物资采购手续欠规范

部分采购项目采购计划表、购销合同、询价结果、验收单等资料不完整。如:

1201311月第44号凭证,幼儿园使用专项资金“2012年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衢州市衢州七彩桥幼儿园大、小型玩具及教学设备购置”购买书柜等11,088元,未见相关合同、验收单;

22013643号凭证,购买开水器3台,金额10,200元,未见询价单、供货协议确认单、验收单。

二、整改要求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现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1.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意识。对部门职能和分管领导的职责按照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设置,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健全议事决策制度,明确议事成员的构成、决策事项的范围、投票表决规则、决策纪要的撰写、流转和保存以及对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和监督程序;对单位预算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合同应当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达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2. 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执行,重大支出(20,000.00元以上)应经领导班子事先集体研究讨论后方可支付;加强差旅费事前审批的管理,未经事前审批的差旅费一律不准报销。

3.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履行物资采购的申请、询价、确认、签订合同、验收等程序。

 

 

 

 

 

 

 

 

 

抄送:市审计局。

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7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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