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增强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政府性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衢财监督〔2018〕4号),现就开展2017年度政府性资金绩效自评及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市直学校(单位)2017年度政府性资金所涉及的项目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日常组织管理、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的自我衡量,了解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规范和完善。
二、绩效自评范围
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原则,本次绩效自评采取一般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自评、学校(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自评资金为2017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所有政府性资金。其中:
(一)一般绩效自评:市直各学校(单位)必须对2017年度所有政府性资金安排的项目,确保绩效自评工作实现市直学校(单位)全覆盖和项目全覆盖。
(二)重点绩效自评:围绕市委、市政府和教育部门的中心工作,结合市直学校(单位)实际,研究确定24个项目作为市直学校(单位)的重点自评项目(见附件1)。
三、绩效自评组织方式
(一)自评工作分类开展
(1)对50万元以下的自评项目,不需要设置评价指标,评价方式和内容予以简化和精炼(见附件2)。
(2)对50万元以上(含)的自评项目,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填报表格并撰写自评报告,完整、清晰、具体地反映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3),评价共性指标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见附件4),学校(单位)可在财政部门制定的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增加符合自身特点的个性化评价指标,从而提高评价指标的相关性和全面性。
(二)自评工作时间要求
各学校(单位)要及早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确保6月20日前完成本学校(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自评项目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电子稿及相关评价资料一式二份报市教育局计财处。
(三)重点绩效自评抽查
市教育局指导、监督市直学校(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对市直学校(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实施绩效抽查,市教育局于6月下旬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重点抽查。主要抽查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使用状况以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内容,并将抽查评价结果与学校(单位)的考核以及后续资金安排相挂钩。各学校(单位)应针对评价报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组织整改。
附件:
1.2018年教育部门(单位)重点自评项目计划表
2.衢州市市级政府性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50万元以下项目范本)
3.衢州市市级政府性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50万元以上(含)项目范本)
4.项目绩效评价共性指标
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财政局。
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印发